核心结论:贵州荔波县市监局办理的一起电梯维保案被列为贵州省市场监管系统第一批规范涉企执法指导案例第5号。涉事电梯公司贵阳分公司被查出单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设警示标识、擅自打检修开关、维保记录代签。该公司申请免罚未获批准,原因是近两年已因同类问题被罚过两次。
该案由荔波县市监局办理,涉事主体是某电梯公司在贵阳的分公司。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包括:
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维保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法定罚款为1万到10万元。本案没有顶格处罚,但也没有适用免罚。
按裁量规则,“初次违法、危害轻微”可以走免罚。但这家公司在近两年内已因同类问题被罚过两次,在裁量表上不再是“初次”。
因此免罚条款不适用,本案按实罚处理。处罚决定中,罚多少与配合程度、整改态度相关,2万和10万的差距在此。
涉事电梯的维保月费为375元,摊到每次半月保是187.5元。扣除油钱、人工、两个点的税费后所剩不多。物业还拖欠19.48万元维保费。
行业里有“钱不到位、活就缩水”的说法。但处罚决定的逻辑是:被拖欠维保费属于合同纠纷,可以起诉、可以按程序停止合作;只要合同还在,规范要求的维保项目一项都不能少。
各地推行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有适用前提。两次同类处罚之后,第三次再出事,档案一翻,免罚条款即关闭。
对承接低价单的维保同行,原文给出三条提醒:

维保记录代签属于维保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形之一。按《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定罚款为1万到10万元。若此前已有同类处罚记录,还可能无法适用首违不罚或轻微免罚。
本案中监管认定规范要求两人作业,现场只有一人即构成违规。原文引用的依据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维保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可处1万到10万元罚款。
不能。本案处罚决定的逻辑是:欠费属于合同纠纷,维保公司可以起诉或按程序停止合作;但只要合同仍在履行,规范要求的维保项目一项都不能少。
按裁量规则,“初次违法、危害轻微”可适用免罚。但本案中公司在近两年内已因同类问题被罚两次,不再属于“初次”,因此免罚不适用,最终实罚。
375元是一台电梯一个月的维保费用,摊到每次半月保为187.5元。本案中物业还拖欠19.48万元维保费。原文未对该价格水平作行业排名判断。
本文整理自《小丁说电梯》旗下《梯视界》公众号《375元一台的维保,一个人干还代签记录》(2026-10-18 08:00)。查看公众号原文